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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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

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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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玉溪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

答:到2018年底前,通过整合城乡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实施按病种、分批次对罹患大病的玉溪市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切实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病痛疾苦及其家庭经济负担。为方便患者就诊,确定各县区人民医院为县区定点救治医院,市医院、市二院为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对县级医院不能救治的病种,转诊到对应的市级或省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救治。实行省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指导县级医院开展疑难重症病例专项救治以及专业质控等工作制度,省级对口帮扶指导救治医院为昆医附三院,市级对口帮扶指导救治医院为市医院、市二院。

救治病种:首批实施救治的病种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0-6岁)、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尿毒症(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22种疾病。

救治对象:“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玉溪市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以上大病者。

费用报销:(1)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救治。根据《关于做好云南省城乡医疗居民尿毒症与重性精神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3〕22号)的规定,相关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90%的比例报销(包含大病补充保险),其余10%由个人自付。民政部门根据救助对象类别按照救助比例对罹患大病农村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费用给予相应补助。(2)其余20种疾病救治,符合医疗保险政策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不低于70%支付,具体报销比例按相关医保政策执行;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民政部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年累计救助封顶线最高10万元以内给予救助。(3)推行“一站式”结算。定点医院大病救治,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预付款。定点医院要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出院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相关部门直接结算。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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