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中医药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医药这一独特资源在医疗保障中的重要作用,让广大参保人员充分享受到中医药政策倾斜和中医药发展带来的实惠,《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医保支付政策向中医药倾斜的通知》(玉医保发【2020】29号)对医疗保险支付向中医药倾斜有以下政策:
一、倾斜范围
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的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的中医类科室,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的中医药服务。
二、倾斜对象
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倾斜政策
(一)门诊
1.倾斜项目: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中医及民族医技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免煎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院内制剂等中医药项目(不含中成药)。
2.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按每次处方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报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50%;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二级医疗机构30%;三级医疗机构20%。每次就诊最高支付限额为40 元(不含一般诊疗费),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 元(含一般诊疗费),不纳入最高支付限额累计。
(二)住院
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在现行基础上给予降低:一级医疗机构降低100 元为200 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降低200 元为400元和600 元。
(三)三级中医医院纳入分级诊疗的首诊医院、转诊医院。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 年7 月1 日起执行。
我院已按通知要求执行,在中医门诊和中医类科室住院的患者享受到了医保支付倾斜政策,切身感受到了中医药政策倾斜和中医药发展带来的实惠。这一倾斜政策将进一步促进中医药的发展,将中医药这一民族瑰宝发扬光大。(周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