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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修订的《职工差旅费管理规定》条款

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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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解读新修订的《职工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条款

我院新修订的《职工差旅费管理规定》(玉市医发【2019】58号)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于2019年11月1日发布。本次修订的规定因政策性强、涉及面较广、关注度高、修订内容较多,小编简要解读下变化内容较大的重点,便于我们广大职工理解。

1、修订原则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严从紧管理、加强事前审批管理”。提醒大家事前审批很重要,一定要按事前审批往返时间、地点、路线出行。

2、事前审批流程的变化:出差前的审批必须由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一定要注意:未按批准时间往返的飞机票(或高铁票)就不能报销。此外,审批表格有了变化,可以到财务部公共文件柜中下载。

3、乘坐飞机交通工具不再受职称、工龄限制,但订票一定要按院务部出台的《玉溪市人民医院公务机票购买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办理。

4、城市间交通费在一定区域内取消凭发票报销的限制(昆明、曲靖、楚雄等区域范围详见文件附件2),未在规定区域的出行地仍需凭发票按公共交通客运标准报销。

5、关于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的变化:参加会议、培训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的标准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6、关于住宿出现性别单数报销标准,必须在不突破个人“住宿费标准上限”(详见文件附件1)标准内报销,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昆明住宿标准为330元/人/天,一人住宿只能在330元标准范围内报销。

7、进修报销标准的变化:按政策要求取消每天市内交通补助15元,增加每天伙食补助10元。

8、增加主动缴纳对方接待单位伙食费和交通费的条款。提醒大家主动缴纳的费用要索取相关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9、严格公务卡结算规定:住宿费、机票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凭证报销。在确实不具备公务卡刷卡条件的地方,须经科室领导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10、出差人员返院报销费用时所需提供的票据及附件资料:①经批准的《玉溪市人民医院出差或进修审批单》;②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③机票行程单、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单;④公务卡刷卡凭条、结账单等凭证;⑤参加培训、会议的还需提供培训机构或会议主办方出具的通知、电子结算单、培训发票等凭证。

以上内容是小编按医院下发的文件,精简解读需要大家注意的内容。其他有关变化及增加的条款还需到医院OA公共文件柜—行政下发文件中查询。若有疑问可致电财务部2014473(小号4473)或2026009(小号6009)咨询。

(财务部  陈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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